1. 申请条件
(1)凡在我国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、事业单位,以及具有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,均可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(以下简称厂商代码)。
(2)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,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,原则上应拥有商标注册权;合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单位,只有在不违背商品编码唯一性的前提下,方能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。
2. 企业义务
(1)一个厂商代码只给一个企业使用,企业不得转让或与其它企业共用自己的厂商代码。
(2)为保证商品条码的唯一性,企业应将其厂商代码只用于本企业生产、经营的商品上,但为他人加工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,原则上应使用商标注册者为该种商品编制的商品条码。
(3)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应遵循国家标准,以保证商品流通各环节能够准确识别商品信息。
(4)企业应该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。
(5)企业应该按规定参加复审。
3. 注册程序
(1) 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或其分支机构索取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,按规定填写完整。
(2)企业应提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)复印件及商标注册证明(如商品上不使用注册商标,企业应出具证明),并与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一起送交中心或其分支机构。
(3)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。
(4)注册完毕,中心将厂商代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,并向企业颁发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》。
(5)中心将对企业及其注册的厂商代码予以公告。
4. 厂商代码的维护
(1)企业如与他人合资、合并,其新企业应单独办理厂商代码注册申请手续。
(2)厂商代码有效期为二年,期满后应进行复审。